甘霖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实践性课程学分实施细则
(2015年5月修订)
一、指导思想:
为贯彻落实《甘霖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方案》及《甘霖初职校实习生管理条例》, 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职业意识,培养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及生存能力,凸显“学会学习、学会做人、学会生存”的办学理念,现结合学校实训工作实际,制定《甘霖初级职业技术学校实践性课程学分实施方案(试行)》。
二、实践性课程学分安排:
1.实践性课程学分安排表:
2.实践性课程学分满分为46分。凡在校就读学生,实践性课程学分满27.6学分,方可获取初职校毕业证书。
三、实践性课程学分计算:
1.基础性学分:
2.奖励学分:
(1)学生参加实训处组织的各类活动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加1分、0.7分、0.5分。
(2)学生受到实习单位嘉奖,按不同等级每次加0.5~1分。
(3)学生被评为“岗位之星”,加1分;被评为优秀实习生,加3分。
四、学分的评定
1.“乐业教育”及“勤业教育”学分评定:由班主任对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做出评定,达到要求,即取得学分。
2.“敬业教育”学分评定:见《甘霖初职校实习成绩评定办法》。
3.奖励学分评定:实训处根据学生获奖情况给予学分评定。
五、课程的免修补修
1.免修:学校所规定的实践性课程,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,不得申请免修。
2.补修:
(1) “乐业教育”及“勤业教育”原则上不安排补修。
(2) “敬业教育”相关项目(跟岗实习、顶岗实习)不合格的学生,在毕业后两年内,如重新参加实习且成绩合格,由实习单位开出证明后,给予补修学分。凡因严重违反《实习生管理条例》,造成恶劣后果者,不予补修。
六、附则
1.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尚待进一步修正和完善。未尽事宜,由实训处负责解释。
2.本方案自2015年5月起修订。
上海市普陀区甘霖初级职业技术学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