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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民法典 做知法守法好少年——甘霖初职校、曹职特教办学点开展“民法典与少年成长”主题法治讲座

来源:  时间:2026年05月19日

  

 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求,增强学生对《民法典》的理解与认同,培养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,2026519日中午,甘霖初职校、曹职特教办学点特邀学校法治副校长、普陀区人民检察院陈斐检察官,在三楼多媒体会议室为全体师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“民法典——守护人生的星辰大海”的法治教育课。

  讲座伊始,陈检察官以“你是谁?”这一简单而深刻的问题开场,迅速引发了同学们的兴趣。她结合《民法典》中的年龄划分,详细讲解了从胎儿到18周岁不同阶段的法律身份与行为能力。“0到8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8到16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16到18岁如果自己劳动挣钱,就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啦!”陈检察官用生动的语言和贴近生活的例子,把原本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。

  在讲解“8周岁能打酱油,但不能都说了算”这一知识点时,陈检察官还设计了一个互动环节。她提问:“小明九岁时偷偷拿了妈妈价值六万元的手表,去店里换了一块语音手表,妈妈知道后能不能要求店主换回来?”话音刚落,台下同学纷纷举手,有同学回答:“可以换回来,因为小明才9岁,不能自己做这么大的决定!”陈检察官点头称赞,并补充道:“对,这就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,不能随便处分大额财产。”

讲座中,陈检察官还结合当下热点,讲解了“饭圈文化”“隐私权”“财产权”“公序良俗”等内容。她特别强调,未成年人也要学会守住底线,明辨是非。“你们喜欢偶像没问题,但不能因为追星就侵犯别人的隐私或名誉。”她还提到《民法典》第185条关于保护英雄烈士名誉的规定,提醒同学们要尊重历史、敬畏英雄。

  在讲到高空抛物时,陈检察官展示了一组数据:2016年至2018年,全国法院受理的高空抛物、坠物民事案件超过1200件。她通过一个真实案例说明,哪怕是小王这样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,法院最终判决其父母赔偿78万余元。同学们听得神情严肃,纷纷表示以后一定要管住自己的手,不往楼下扔任何东西。

  讲座最后,陈检察官寄语全体同学:“民法典是守护我们一生的星辰大海。希望你们从今天起,学会守法、懂法、用法,做一个内心平和、行为有度、知法守法的好少年。”

  整场讲座气氛热烈,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,互动积极。通过此次讲座,同学们不仅增强了对《民法典》的认识,还提升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为学校持续推进平安校园、法治校园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。未来,学校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,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